通知公告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08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为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学生[2017]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一)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2017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院系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进行。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特困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能维持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家庭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认定为特困生。

1.孤残学生,低保家庭、优抚家庭子女;

2.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4.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度伤残,且收入微薄,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

5.家庭遭受重大事故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损失重大,造成经济困难的;

6.来自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无固定收入的;

7.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8.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贫困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能完全维持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家庭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认定为贫困生。

1.只有父或母一方提供经济来源但收入微薄的单亲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下岗、失业或者残疾,且无其他收入的;

3.家庭无固定收入,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4.家庭主要成员中有长期自费负担危重病人的;

5.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

6.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电子产品、高档时装和奢侈化妆品的;

2.在外租房或经常夜不归宿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经常出入歌厅、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5.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6.日常消费明显超出班级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的(参考一卡通消费数据);

7.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8.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上一学年已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供《申请表》。

(二)评议小组讨论确定: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同学进行讨论,初步确定出本班特困生和贫困生推荐名单,提交班级民主评议。

(三)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确定推荐名单后,召开主题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对有异议的,由班级评议小组予以重新认定,最终确定出推荐名单,报院系评审。

(四)院系初审: 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及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初审,确定贫困学生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建立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原则上特困生推荐比例不超过学院人数的10%,贫困生不超过35%。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只需在生源所在县(区)扶贫办开具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陕西籍学生为全省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附件3),其他省份未有统一格式),并加盖家庭所在县(区)扶贫办公章,开学后连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并提交院系,参加评议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的学生每年都需要交证明材料才能认定。
    五、时间安排
  (二)9月4日—12日,各班根据贫困生认定程序开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将汇总名单纸质报送学生工作办。
  (三)9月12日—9月16日,学生工作办对各学生班的认定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公示,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更新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六、注意事项

各学生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贫困生认定工作对于我院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意义,并按照学院的规定和要求,认真部署此项工作,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保我院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1.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组成人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3个普通同学代表.

2.贫困生认定的程序:本人申请(新入库提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评议小组讨论确定→班级民主评议→报学院学生工作办。

3.贫困生档次和比例:贫困生档次分为特困生和贫困生两个档次;特困生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贫困生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5%;总的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5%。

5.9月12号上午12:00前将认定结果交到学生办,所要交的材料有: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的和电子的);

(2)新入库提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建档立卡学生的证明材料。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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