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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办法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由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也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总体质量,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学位论文的“盲审”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盲审学位论文抽查    所有类型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工作由学院负责实施,每年秋季开学初,在院主管研究生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会同导师代表,按照当年计划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数和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学位论文盲审的硕士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学位论文盲审名单确定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按50%的比例进行盲审。    2、参加盲审的硕士研究生名单采取随机抽号、现场核对、现场公布结果的方式确定。    3、中期考核分流被列为跟踪培养对象的研究生直接参加盲审(不占50%的指标)。    4、在学期间凡在校外实习、试验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的研究生直接参加盲审(不占50%的指标)。    5、导师根据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提出毕业论文需要双盲审者。 三、学位论文盲审实施    1、盲审论文提交时间:在预定答辩日期前30天将通过中国知网学术不断行为检测(重复率低于10%,含10%),且符合盲审学位论文格式要求的学位论文(每人3本)送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盲审的学位论文格式:提交式及要求按照学校规定。    3、盲审的学位论文密送:学院统一组织密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评阅),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对送审学校和专家姓名保密。    4、盲审评阅费:盲审评阅费拟定为每人300元(可根据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变更),从导师指导经费中支付。 四、有关事项     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双盲”原则,不得将研究生、导师以及评阅人姓名等信息泄露。研究生及导师也不得从任何途径打听评阅人情况,妨碍评阅的公正性。     本暂行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规定发生冲突则以学校规定为准,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信息工程学院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整理日期:2011-09-22 10:53:26  访问次数: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