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解放军总参军训部: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四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为100名,其中,97名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3名为军队院校教师(由解放军总参军训部负责评选)。
三、基本条件
参选基本条件参照《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和《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2)。评选原则上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
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四、申报程序
1.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各高等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依照《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和《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组织开展校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为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质量及透明度,在校、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务必设立公示环节。
2.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后,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3)的配额向教育部推荐候选人。
3. 候选人申报工作采取网络申报与函报结合的方式,候选人材料将及时在网上公示。
为方便工作,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解放军总参军训部上报一位教学名师奖工作联系人,在2009年4月17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将工作联系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手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地址、邮政编码等告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登陆质量工程网站、添加候选人后,候选人方可进行网络申报,并须在2009年5月29日前完成网络申报。
另外,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2009年5月29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将以下书面材料寄至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
(1)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4);
(2)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5、附件6),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
(3)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见附件7);
(4)候选人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联系人:陈明,电话:010-66097814,传真:010-66097859,电子信箱:chenming@moe.edu.cn。
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地址: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4号C座10层,邮政编码:100120。联系人及电话:邓捷,010-58581448、13901248921。电子信箱:dengjie@crct.edu.cn。
五、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本通知及附件将上传至质量工程网站,可及时下载。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1. 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doc 2. 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doc 3. 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doc 4. 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本科部分、高职高专部分)汇总表.doc 5. 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doc 6. 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部分)候选人推荐表.doc 7. 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doc 整理日期:2009-03-17 09:09:36 访问次数: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