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1-19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和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资格审查和申报组织工作。

1.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书记

成员:副院长、副书记、院长助理、系(部)主任、实验室主任、综合办主任。

秘书: 刘光照

职责:全面负责学院职称评审的资格审查、组织申报、评审推荐等工作。

2.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崔卫芳

成员:刘光照 张松 张琼 柴田 王淑珍

职责:柴田负责教学方面晋升条件真实性审核,张松负责研究生和科研方面晋升条件真实性审核,张琼负责师德师风和思想政治表现方面真实性审核,王淑珍负责班主任经历、辅导员年度考核等学工方面晋升条件真实性审核,刘光照负责符合晋升条件的资格审核。

3.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党青

成员:刘桂玲 张琼

职责:负责对职称评审过程监督、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及申诉的受理。

二、申报依据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实施办法》(校人事

发〔2021〕410 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实施办法〉调整与补充规定》(校人事发〔2023〕246 号)

三、申报范围

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的申报各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且2024年1月1日在册在岗人员。

四、工作安排

1.2月28日前个人申报。通过登录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https://hr.nwafu.edu.cn/)“职称评审”模块进行申报,所有成果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且与申报人所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同时在系统提交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的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必须符合学校职称文件认定要求。

晋升正高级职称的,学术报告、公开课汇报学院推荐前完成。

2. 3月8日前资格审查。相关职能处室在职称评审系统 进行成果认定与复核,其中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实验室安全与条件保障处、人事处还要分别对科研推广系列、思政教育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教育管理系列进行资格认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3.3月11日前申报材料公示。学院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3月15日前单位推荐。学院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会议推荐。推荐人员缴纳评审费用用(支付宝-生活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缴费大厅-职称评审费),缴费按照标准(申报中级:评审费200元;申报高级:评审费400 元,同行专家评价费1500元;标志性成果:评审费400元,同行专家评价费2500元)。

5.3月18日前学校资格复核。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 申报材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4月15日前同行专家评价。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 成果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

7.各学科组评审及校高评会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准备材料要求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按照评审表上的顺序排序。佐证材料封面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所在姓名、单位、申报职务、岗位类型等,佐证材料应有目录及对应页码。论文佐证材料按评审表顺序装订,收录论文应有收录证明,教改论文应复印全文。

六、其他说明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实施办法〉调整与补充规定》(校人事发〔2023〕246 号)中规定的内容今年施行。(其中第一条“项目和经费调整具体内容”从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今年汇报时间不超过6分钟,PPT内容及述职内容须与评审表内容保持一致。对不在文件规定认定范围内的内容不能在PPT展示,不能在述职时汇报。

3.业务条件里高质量期刊的认定按学校G1、学院AB刊目录认定。

4.破格、实验技术系列和教育管理系列按新调整的业务条件要求。

七、纪律要求

1.申报人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纪律规定,对本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的代表性成果匿名处理。出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拉拢贿赂评审相关人员等行为者,或经学校复核不符合条件要求者, 三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

2.评委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取消评委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3.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4.审核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二级单位未认真履行评审推荐工作,造成申报人员频繁信访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5.在学校职称评审过程中,对于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玩忽职守或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信息工程学院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