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有关师生:
自本学期起,根据新修订的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开始实行补考制度。自9月15日开始补考以来,绝大部分学生都能按时参加补考,但仍有个别学生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补考。现将补考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08年9月1日前考核不及格的课程,都必须参加本次补考。不参加补考的学生,按“旷考”处理。
二、未参加补考或补考后该门课程仍不及格,即为未获得该门课程学分。未获得学分总数达到退学的,按退学处理。
三、学校以后不再组织毕业前的重考,毕业时未修够额定学分的学生,按结业处理。
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新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及时督促学生做好考前复习,补考学生也要珍惜这次集中补考的机会,按时参加补考。
整理日期:2008-09-27 18:24:12 访问次数: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