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经2014年3月18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4年3月21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推进世界一流农业大学建设,现就我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与要求
立足创建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战略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创新驱动、改革引领为主题,改革招生选拔机制,完善导师责权机制、投入与资助机制,健全分流与淘汰机制,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二、改革招生选拔制度,稳步提高培养质量
1.改革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逐步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在考查申请者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思维能力和科研潜质的考查;完善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制度和办法。
2. 完善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以初试成绩确定复试资格,按复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增加专业能力测试。
3.完善推荐免试制度。健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特殊学术专长生选拔机制;设立博士优秀生源奖学金,激励优秀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攻读博士学位。
4.完善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学院(系、部、所)研究生招生指标以近三年科研项目经费、科研成果、学科建设、导师及人才队伍状况等因子为依据确定;学院(系、部、所)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的招生指标分配方案。
三、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
5.坚持德育为先,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加强和改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培养,把科学道德、学术诚信、社会责任感教育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把立德树人贯穿在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积极开展研究生创新创业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6. 落实“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生是学校科学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研究生必须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科研工作;导师必须为研究生提供开展科研的实验条件、研究经费和科研津贴。
7. 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以我校农业推广试验示范站为实践培养基地,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院、学科点与企业建立研究生培养工作站,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聘请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开设技术研发、管理等案例教学专题,合作指导研究生实践研究;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积极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8.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一级学科简介》、《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按一级学科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注重本、硕、博课程的贯通性,实行课程分级。按专业学位类别和要求修订培养方案,注重课程学习,强调实践研究与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紧密结合。
9. 实施优秀研究生培养资助计划。设立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专项,对品学兼优,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有望取得原创性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可延长其学习年限,增加资助;继续做好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奖励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
10. 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严格课程学习、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管理,明确各培养环节考核标准与程序;进一步畅通分流渠道,完善淘汰机制,对未通过培养环节考核的,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分别给予分流、结业、肄业处理。
四、健全导师责权机制,强化育人职责
11.实行教师招收研究生年度审核制。根据教师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主持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及培养研究生质量、资助研究生等情况,确定教师当年是否招收研究生。
12. 强化研究生培养导师负责制。明确导师对研究生学习、科研的指导,学术规范教导的主体责任;落实导师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在招生中实行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实行导师小组培养制度。
13. 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支持优秀导师在国内外开展研修、访学及参加学术交流;定期开展导师业务培训及交流;完善导师考评制度,评选和奖励优秀导师。
五、改革评价监督机制,构建质量保障体系
14. 进一步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研究生教育中的指导监督作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国家、学校制定的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及毕业基本要求,负责制定相应学科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指导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监督培养过程管理及学位授予质量。
15. 加大论文审核力度。制定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及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对学位论文作假及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研究生的导师暂停招生3年。
16. 完善研究生学术申诉制度。研究生对学术不端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审核、鉴定;对学校处理意见不服的,可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充分保护研究生学术权益。
17.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探索建立研究生在学培养质量与毕业后职业发展质量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学科参与国际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博士学位论文的盲审统一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进行;学校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发布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
六、加强合作交流,促进培养机制创新
18. 探索联合培养机制。利用协同创新平台,鼓励研究生参与跨学科、跨学校的学术创新交流;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互选课程,互认学分及联办学术论坛等合作关系,促进创新拔尖人才培养。
19. 加强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合作。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设立专项基金资助优秀研究生赴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及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国际知名大学开展合作办学,探索建立双方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机制;支持和鼓励研究生获取国际职业资格认证。
20.积极扩大留学生规模。设立专项基金,吸引国外优秀留学生来校学习;支持国外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来校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
21. 营造研究生教学国际化环境。设立专项基金,吸引国外优秀人才来校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合作指导研究生;提高有国外学习背景的研究生授课教师比例;积极开展全外文课程建设,选择部分课程开展全外文授课;支持引进外文原版教材授课。
七、健全投入机制,完善奖助政策体系
22.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按陕西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标准缴纳学费。
23.提高研究生资助标准。健全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增强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等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增加助教、助管岗位数量,提高助研津贴标准。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改革措施
24.学校成立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教育改革,检查督促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及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组织协调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各学院(系、部、所)要认真落实《意见》要求,完成研究生教育改革各项任务;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要充分发挥在研究生培养和质量评价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建设,为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提供保障。
整理日期:2014-03-26 10:34:37 访问次数: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