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处(室):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办法》已经2013年12月20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4年3月3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4年3月22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办法
为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4〕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不再实行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改为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招生条件审核制。凡具备招收研究生条件的教师,可申请招生。
第二条 招收研究生教师分招收博士研究生教师,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师和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师。
第三条 招收博士研究生教师,可招收博士研究生和各类硕士研究生;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师,可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师,可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招收研究生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我校教学、科研、推广工作的在岗正式职工或我校正式聘用人员,且本人为非在读研究生。
2.熟悉国家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人师表,治学严谨,身体健康,能履行导师职责;没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近三年来指导的毕业研究生论文在抽检中未出现不合格的质量问题。
3.能保证每年8个月以上的时间指导研究生;当年招生至学校规定退休年龄时可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按照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基本学制年限计算)。
4.学校聘期考核和上年度职工岗位考核合格。
第五条 招收博士研究生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
2.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经历,或独立、完整培养过一届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已经获得硕士学位),培养质量良好。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拥有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能够满足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需要,招生当年应拥有科研经费数量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六条 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或具有学术型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助研)任职3年以上。
2.主持科研课题。具备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能够满足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需要。招生当年应拥有科研经费数量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七条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硕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职称,在教学、科研、工程或推广示范基地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职称,在教学、科研、工程或推广示范基地工作5年以上。
2.能够提供试验基地或试验站(点)等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场所。
3.承担科研或推广项目。具备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能够满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需要。招生当年应拥有科研经费数量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八条 引进人才,经学校建议聘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来校工作3年内不受第五条第2款的限制;经学校建议聘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3年内不受第六条第2款的限制。
第九条 每年上半年进行招收研究生教师审核,由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系、部、所)具体组织,按照个人申报、学院(系、部、所)审查、符合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程序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者,允许当年招收研究生。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整理日期:2014-03-26 10:36:31 访问次数: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