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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4-09-01  浏览次数:

研院〔2014〕33号

各有关学院(系、部、所):

根据国家、陕西省及我校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要求,我校20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计划参照2014年研究生招生规模,博士生410名,硕士生2230名(其中学术型144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790名)。为了做好20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

通过学校2015年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的教师均可招收研究生。具有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可招收博士研究生和各类硕士研究生;具有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可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具有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可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数量

1.各学院(所)根据学校分配给本单位博士生招生指标总数,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将指标分配至招生教师,每位教师最多不超过3名。

2.各学院(系、部、所)应依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初步确定各学科专业硕士招生人数。最终招生人数由学校研究决定。

3.各学院(系、部、所)申报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单位2014年实际招生数的98%;每位教师招收学术型研究生最多不超过3名。

4.全日制专业学位不同类型的各招生领域,由牵头学院(系、部、所)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新增软件工程、艺术设计各30名,其它专业学位招生数由各牵头学院(系、部、所)依据2014年招生实际情况最高不得超过本单位2014年实际招生数的92%申报,各有关招生学院(系、部、所)依据其学科专业特点、招生教师队伍及培养能力等情况,与牵头学院(系、部、所)协商确定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计划数。

三、招生简章编制工作要求

1.2015年拟招收研究生的教师均应完善本学院(系、部、所)网页上的招生教师个人简介,依据我校可招收研究生学科专业(附件1)填写《2015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请表》(附件2、3、4)并交学院(系、部、所)。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填写的,可委托学院(系、部、所)负责人或其他教师按要求代填,不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招生资格。

2.各学院(系、部、所)应根据附件2、3、4再次确定招生教师招生学科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

3. 确需跨学科专业招生,须本人申请,经所跨学科专业负责人及学院(系、部、所)同意方可跨专业招生。招生专业目录内容一旦公布后,不得变更。

4.各学院(系、部、所)根据附件2、3、4在我校《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的基础上,直接在原件上修改相应的项目(如专业、招生教师、研究方向、计划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复试科目等),形成2015年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目录。不招生的专业, 学院(系、部、所)须形成纸质材料并说明原因,由主管研究生的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交研究生院。

5.2015年学校将开展博士生申请审核制招生试点工作,各学院(所)于9月20日前确定是否试点及试点学科专业,10月底各学院(所)制定审核制实施办法。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系、部、所)于2014年9月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修改本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杨春雷    布都会

联系电话:87080151  87080152

 

附件:1.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总表.xls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请表.doc

3.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请表(学术型).doc

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请表(专业学位).doc

 

                                     研究生院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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