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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开展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5-04-24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督导条例(暂行)》(校研发〔2009〕339号)精神,为进一步增强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动力,建立健全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形成常态化、全覆盖、高效率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机制,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决定2015年实施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在研究生院指导下开展工作。督导组由15-19名督导员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下设招生工作督导小组、培养工作督导小组和学位管理工作督导小组,每个小组由5-7人组成,设小组长1人。   学校鼓励各学院(系、部、所)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二、聘任及任期   督导组成员由学校选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督导员因故辞职或解聘,经学校同意递补新的成员。   三、督导组职责   督导组主要监督、检查研究生培养过程各环节及研究生院、各学院(系、部、所)研究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1.对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巡视督导。监督、检查研究生招生过程中落实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的情况,及时向学校反馈招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对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课程建设、教学组织、学术交流、开题论证、中期考核、科研工作等培养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反馈检查结果、提出建议。   3.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答辩、学位授予、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反馈检查结果、提出建议。   4.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进行评估。每年学位授予工作完成后,研究生院随机抽取部分学位论文,由督导员对论文进行质量评估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提供建议。   5.对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培训、考核等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反馈检查结果、提出建议。   6.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进行巡视督导。对学位授权点评估方案与内容、组织与实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学位授权点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提供咨询、评议和决策性建议。   7.了解各学院(系、部、所)研究生教育工作情况以及研究生教育改革和管理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提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建议。   8.了解学校相关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工作,对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9.研究我国教育方针和国内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状况、分析高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形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研究生教育改革建议。   10.参与学校和研究生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督导员工作职责及待遇   1.督导员应认真履行督导组工作职责,积极参加督导组活动,努力完成督导组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2.督导员对研究生教育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反映并对研究生及相关教师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和解释工作。   3.督导员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由学校按年度发给报酬。   五、督导员聘任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思想素质好,为人正派,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学术领域具有一定声望;   2.熟悉研究生教育国家方针、政策和法规,能运用现代先进的教育及管理理论检查、监督、评价、指导研究生教育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工作;   4.能够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办事公道,敢说真话;   5.从事过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丰富研究生培养经验或管理经验者优先选聘。   根据以上要求,请各学院(系、部、所)于2015年4月28日前推荐1-2名督导员候选人,填写督导员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并附个人简历,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办公室,学校将进行选聘。聘任的督导员受学校委托,根据工作职责开展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   联系人:贾一波   联系电话:87080155   邮箱:13519116728@163.com
 
     
     
研究生院        
2015年4月21日     
公告附件:
          督导员候选人信息汇总表.xlsx
整理日期:2015-04-24 11:38:51  访问次数: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