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 号)的要求,现就我校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组织机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是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的咨询、评议和决策机构。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为分支机构,并对学校学位授权点评估和动态调整提供决策性建议。 2.工作机构。学校成立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落实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各学院(系、部、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系、部、所)的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落实。 二、评估学科 我校共有7个学位授权点参加专项评估(见附件1),其中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0251金融、0352社会工作、0954林业、1056中药学、1251工商管理、1252 公共管理),1个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0908水产) 三、评估方案 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目前已经收到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方案(见附件2-6),其余2个待公布后直接转发相关学院。 四、工作安排 (一)材料收集。各有关学院按照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材料的收集工作。 (二)专家评估。各相关学院聘请不少于5人的外单位同行专家开展评议。评估专家一般是本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行业专家和研究生管理专家。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座谈和资料查阅等方式了解学位点基本情况,经充分讨论,对照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及规定的评估内容,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 (三)学院自评。学位授权点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对自评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方案要求完成自评报告并提出自评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四)学校审核。在评估方案规定上传日期前1周,各相关学院将自评报告、有关附件材料及《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评意见表》(附件7)报研究生院。学校根据评估方案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或完善意见。 (五)材料提交。评估材料上传日期前2天,各相关学院将评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wgl@nwsuaf.edu.cn),同时提交3份学院盖章纸质版材料。研究生院将在评估方案规定时间内统一上传评估材料到“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六)实地考察准备。各相关学院按照评估方案时间安排,做好充分准备,接受评估专家实地考察。 五、有关说明 (一)2015年4月10日前,各有关学院将专项评估工作小组成员及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和联系人(附件8)报研究生院。 (二)对聘请外单位专家评议的学位授权点,研究生院给予一定额度经费支持,用于专家的旅差费、评审费和材料费等。 (三)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评估结果将直接关系到学位授权资格和学科的发展,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工作部署,具体落实任务分工,切实做好专项评估工作。 联 系 人:王彩绒 联系电话:029-87080153 邮 箱:xwgl@nwsuaf.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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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 |||||||||||
2015年4月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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