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来源:文章来源:由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日期:2012-12-26 浏览次数:
为了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培养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秘书、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第二条 符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基本申请条件的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非在职研究生可申请参与评定。
二、评审程序
第三条 申请研究生必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申请审批表必须有导师签名同意推荐的推荐意见。
第四条 学院组织评审报告答辩会和有关专家进行评定,申请研究生必须参加评审报告答辩会进行报告答辩。凡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第五条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细则规定和评审成绩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和项目及研究进展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阶段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六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奖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审定。
三、评审成绩
第七条 评审成绩由以下4部分组成:
1、思想品德,占10%:由班级成员民主互评和导师评价加权组成。二年级研究生为其基本奖学金相应得分;三年级研究生为其二、三年级基本奖学金相应得分之平均值。
2、学习成绩,占30%:为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
3、科研成果和项目,50%:由以下项目得分累加而成。
1) SCI检索论文1篇:40分+60分×影响因子;
2) SCI源刊录用论文1篇:40分;
3) EI检索论文1篇:期刊,30分+50分×影响因子;会议,10分;
4) EI源刊录用论文1篇:30分;
5) 发表核心期刊A类论文1篇:20分;
6) 发表核心期刊B类论文1篇:10分;
7) 发表核心期刊其它论文1篇:5分;
8)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名(或导师第一名,本人第二名,且导师签字认可):100分;
9)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获批计算机软件登记1项,第一名(或导师第一名,本人第二名,且导师签字认可):20分;
10) 参加科研或工程项目1项:0-40分,由申请研究生报告答辩,评审专家评审确定。
注:同一项目获得专利或计算机软件登记,又按项目报告的取高分(不累加);授权专利和获批计算机软件登记累加计分。
4、其它(主要包括学位论文进展、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占10%:二年级学术型研究生为其基本奖学金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得分折算而成;其余研究生为学位论文进展得分与其基本奖学金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得分折算而成,其中学位论文进展得分占8成,基本奖学金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得分占2成。学位论文进展得分由申请研究生报告答辩,评审专家评审确定。
评审成绩=思想品德得分×10%+课程加权平均成绩×30%+累计科研成果和项目得分×50%+其它评定得分×10%
第八条 科研成果累计算分,可超过100分;如果本次获奖,下次不能再用。
第九条 如果思想品德或其它得分不及格,取消本次评审资格。
四、附 则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信息工程学院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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