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位办〔2015〕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15年度“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以下简称“示范站”)是对我校已建成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基地或有合作基础的联合培养单位的择优遴选,由各所属签约学院(系、部、所)与设站单位联合共同申报。各学院(系、部、所)为进站单位,国有或民营企业、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他高校为设站单位。要求示范站已具备3年以上的合作科研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经历,且取得显著成效,并符合《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对象与条件。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示范站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申报程序如下。 (一)学院(系、部、所)申报,自我审查 有关学院(系、部、所)与设站单位协商,填写和提交以下材料。 1.《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1或附件2)一式6份; 2.《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样本)》(附件3)一式6份,该协议所涉及的技术(成果)与知识产权(专利等)的归属应符合我校的相关规定; 3.《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汇总表》(附件4)。 各学院(系、部、所)申报时要保证材料的真实和严谨性,一旦发现任何不实行为,将取消其示范工作站的申报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二)专家审核,学校推荐 学院(系、部、所)将符合申报资格且填写规范的申报材料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根据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将进行实地考察),形成择优推荐意见,经学校审定后统一将择优推荐的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三)省厅评审,择优遴选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申报的示范站进行集中评审与择优遴选。 (四)批准授牌 择优遴选的示范站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学位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人社厅、省国资委审定批准并授牌。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系、部、所)于2015年8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报送电子版材料。 联 系 人:苏美琼 联系电话:87080150 电子邮箱:pyyxw@nwsuaf.edu.cn 附件:1. 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适用于高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2. 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适用于高校与高校联合申报) 3. 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样本) 4. 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汇总表 5. 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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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 ||||||||
2015年7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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