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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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规定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
简称推荐免试生),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选拔拔尖人才的重要措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推荐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
衡量,择优推荐与选拔以确保质量。
2、推荐免试生的名额每年由教育部下达,研究生院招生单
位推荐免试生的名额一般是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0%,其中20%以上推荐免试生必须要进行校际交流,报考外校。
二、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3、前三学年的课程总评成绩在学院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排名位于前15%;
4、前三学年的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学院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排名位于前20%;
5、外语基础好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小语种四级考试(接收小语种推荐免试生仅限于招生目录中招收小语种研究生的专业)。
三、推荐程序
1、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秘书等人员组成的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工作。
2、各学院(系)严格依据学校规定的推荐原则、条件和工作程序进行。要根据本学院(系)的实际,制定合理、完善的推荐免试工作实施细则,在推荐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测评成绩和一贯表现,又要注重对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我校推荐免试生的质量。
3、学院根据分配的推荐免试生计划数分别确定校内接收推荐免试生和交流到外校的推荐免试生名单,经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确定为推荐免试生候选人。
4、推荐免试生候选人名单应在各学院和全校范围内至少公示7天。
5、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免试生侯选人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各学院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校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应及时与申请学院联系参加复试。复试办法请参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暂行规定》(校研发[2004]228号)。
6、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报送的推荐免试生名单给申请外校攻读硕士学位推荐免试生统一出具资格证明。申请外校的推荐免试生应按照所申请学校的要求参加复试、体检、报名等工作。
7、复试合格的推荐免试生要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
8、学硕连读生及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班(以下简称基地班)推荐免试生按照国家当年下达的指标数量推荐,且必须占当年推荐免试生计划。
9、推荐免试生、学硕连读生及基地班推荐免试生必须参加网上报名,并随各学院进行缴费、现场信息确认、摄相等报名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申请我校的推荐免试生不得跨学科门类申请硕士学科专业。
2、考虑到各学科专业的结构与布局,每位研究生导师招收推荐免试生不得超过2名(含跨专业招生和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生)。
3、没有硕士点的学院(系)的推荐免试生须进行校外交流,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核准后出具推荐免试资格证明,推荐免试生联系接收学校,并按照接收学校的标准、条件及要求办理。
4、所有推荐免试生在本科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推荐免试生将被取消其入学资格。
5、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次参加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
6、所有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学科、专业,必须留有一定名额用于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
7、推荐免试工作必须按上级文件规定和我校通知要求进行。推荐材料必须按时上报,过期不予受理。
8、在推荐免试工作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五、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整理日期:2007-05-09 18:39:49 访问次数:1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