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6-09-18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201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拔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根据项目选拔办法及工作安排组织申报。
一、实施办法
项目选拔采取以先认定项目再确定人选方式进行,人选依托项目派出。
国外合作机构应为该领域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国内外双方签有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并在培养目标、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有较明确的问题导向,重点支持国家教育改革导向性项目或国家战略及重点行业急需的人才培养项目。
留学人员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适当选派访问学者、博士后。
二、项目申报
请有意申请单位结合201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见附件)于9月23日之前向留学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中外双方合作协议、信息采集表及项目管理办法各一份以及电子版),经学校评审确定两个候选项目,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11月公布项目评审结果。
三、项目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申报单位现场陈述、答辩方式进行。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并派出。
四、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7080185
附件:1.201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201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3.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
4.需提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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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 |
2016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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