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总结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按照科技厅有关要求,现将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合同规定期限的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附件1、2) 二、验收形式 总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由科技厅统一组织,进行会议验收;总经费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项目主持人自主组织,进行通讯验收。(社会发展类项目除外,验收要求见附件3) 三、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1.验收申请表:按项目类别填写并单独装订。(附件4、5) 2.验收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封皮、目录(附件6); (2)项目申请书; (3)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项目合同书原件的复印件; (5)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6)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7)项目技术或产品检测报告; (8)加盖财务公章的项目经费决算表(科技统筹项目须附财务审计报告); (9)陕西省科技计划成果信息表(附件7); (10)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3.经费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项目须提交验收证书(附件8),验收证书内须有3名校外不同单位专家分别所写的验收意见及验收委员会签字名单。 4.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提前填写验收证书电子版(附件8、9)、草拟验收意见(附件10)、会议答辩PPT(15分钟以内),待验收申请材料通过科技厅审核并进行会议验收后再提交验收证书。 5.科技统筹项目须由科技厅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6.2015年立项项目除按照上述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外,还需要: (1)在系统中填写科技报告、验收申请; (2)将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名单上传系统并完善验收证书; (3)下载生成的PDF文件并打印。 请各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按通知要求及时准备材料,经费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项目提交验收申请表(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的验收材料和验收证书(各一式四份);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交验收申请表(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的验收材料(一式七份),并将会议答辩PPT、草拟验收意见电子版发送至xwz@nwsuaf.edu.cn,所有材料于2017年3月1日前报科研院基础科学研究处(D502)。 联系人:许文哲、谷申杰 联系电话:87080002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6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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